吴江首起财产无主案宣判 尽孝侄儿分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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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首起财产无主案宣判 尽孝侄儿分得部分遗产

本文标题:吴江首起财产无主案宣判 尽孝侄儿分得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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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院首起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对叔叔生前尽到扶养义务的侄儿小周被判令分得叔叔的部分遗产。

家住盛泽镇的杨大爷父母早亡,生前未娶妻生子,亲人中也只有一个哥哥,前几年已经去世。2004年,杨大他从一家企业退休后一直独居生活,幸得哥哥膝下还有一养子小周平时对他嘘寒问暖,逢年过节还经常上门看望。2010年左右,考虑到杨大爷年事已高,且眼疾严重,一个人生活有所不便,小周便主动把老爷子接到自己家共同居住,照顾其日常起居。侄儿的悉心照料,给杨大爷的晚年生活带来了莫大的慰藉。2013年,杨大爷健康每况愈下,为了不给小周一家造成过多负担,他坚持要入住当地的敬老院。小周拗不过只得同意,并主动承担了杨大爷在敬老院的所有费用,平时也定期带着家人来探望老爷子。2016年,杨大爷突发疾病不幸离世,小周按照当地风俗全权操办了杨大爷的后事。在整理杨大爷遗物时,小周发现杨大爷还留有某银行的一张存单和某保险公司的一张保单,现均已到期,价值合计近20万元。这些都是杨大爷生前省吃俭用的积蓄,但杨老爷没有法定继承人,突然离世前又未立遗嘱,这些财产该如何处置,小周犯了难。在向有关部门和律师咨询后,小周决定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交由法院依法处理。

法院受理小周的申请后,登报发出了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期满一年无人认领,也没有人继承或受遗赠,认定保单和存单项下的财产属于无主财产,一般应归国家或集体所有。但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若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义务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为查明事实,法官先后前往公安局、人社局、村委会、银行和敬老院等单位走访调查,核实到杨大爷生前确无配偶和子女,而小周作为其唯一侄儿对杨大爷生前尽到了较多的扶养义务,最后判令可分得周大爷部分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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