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交警辟谣网上传言 司机不必扎堆处理电子眼( 二 )

二、通过“交管12123”APP、自助处理终端机和其他手机APP等线上渠道,处理本人名下机动车记分或不记分交通违法,不受备案限制,用户注册后可以直接处理;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不记分的交通违法,也不受备案限制,用户注册后可以处理。

三、“备案”只针对通过线上渠道处理非本人名下机动车有记分的交通违法,其旨在遏制“买卖分”违法行为。

四、违法处理窗口“人脸识别”系统,主要用于查证办理人的身份证明与本人“人证同一”,以防止持假证或盗用他人身份证明办理业务,维护驾驶人的合法权益。

五、“买卖分”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对“买分”行为人、“卖分”行为人和“分贩子”予以行政拘留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不支持、不参与“买卖分”。

六、请广大驾驶人不信谣、不传谣。所谓“9月1日后还没处理的交通违法,将全部积累到车主名下”的说法纯属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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