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撞死人后将死者抛入河中 被定性为交通肇事逃逸( 二 )

  经查,22日凌晨2时50分左右,45岁的宝应县夏集镇赵雍村男子张某,驾驶苏NL8862正三轮载货摩托行驶至案发路段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宝应县夏集镇三洋村75岁老汉许某驾驶的人力三轮车发生追尾碰撞。事故发生后,张某发现许某死亡后,因惧怕承担法律责任,携带被害人许某尸体及人力三轮车驾车逃离现场,后将尸体及人力三轮车抛入河中。

  目前,被害人许某尸体、人力三轮车均被打捞出水。尸体解剖表明,死者遭受的撞击足以致当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特征,排除故意杀人可能。经讯问,肇事驾驶人张某供认不讳。至此,“8.22”重大交通逃逸事故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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