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尼苏达州警方发言人:刘强东被释放不代表无罪( 二 )

  “按照关于这起案件目前所公布的信息,按照警方通常的办案程序和我的了解,当时的情况应该是:在警方得到举报后初步证实应该作出逮捕行动,之后对他进行逮捕。在被带到当地警察局所设的‘临时监狱’(Jail facility)后,他会经历的程序包括:上交个人所属一切物品,照‘嫌疑犯’照片(mug shot),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橘色囚服照片’,之后会被和在当天同被收押的人关在一起。”这位警官表示,“之后他可以选择和外面的人联系,而警方通常不会允许他联系太多的人,有的时候甚至可能只能让他联系一个人,讲话的时间也会有所限制,所以这个时候,通常他们都会打给自己的律师。”

  明尼苏达警方没有透露太多关于刘强东被捕当天的细节。艾德向第一财经采访人员简单描述了当天的情况,“我们当天收到相关指控(举报),做初始调查后将其带到警察局,在此期间的调查认定可以作出释放,在调查人员和他进行谈话后,决定进行释放。”

  那么,什么是警方的“合理依据”?(“Probable Cause”)?由谁决定释放刘强东?

  艾德告诉第一财经,警方当晚以“合理依据”为由逮捕了刘强东,之后被释放,没有交纳保释金。“没有交纳保释金不代表他是无罪的,当然也不代表他是有罪的。”

  在被问及什么是“合理依据”让警方作出逮捕行为时,艾德表示,“合理证据”是指警方在接到相关举报后,进行初始的调查中发现“有合理的证据”显示,这个人有可能从事了“或大或小”的犯罪行为,并且,这样的证据让警方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收押和审问。”

  艾德表示,在刘强东被收押期间,在警方调查人员认为“没有必要(need)或原因(cause)”在调查进行期间继续对其“保持收押”的时候,警方通常在这个时候都会将其释放。因此结论也就是,当天释放的判断权和决定权来自明尼苏达当地警方。

  根据明尼苏达州法律,在警方正式指控一个人犯罪之前可以收押的最长时间不超过36个小时,警方必须选择:要么在36个小时内完成正式指控,要么要在36个小时的期限内释放被指控的人,期间警方的调查可以继续。

  下一步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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