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出台推进扶持政策 今年底养老护理型床位要逾半( 二 )

今后,民政部门将按照《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等文件,落实养老机构“放管服”工作要求。卫生计生部门将取消医务室等许可审批,实行备案管理。人社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以及设立养老机构的医疗机构,优先给予医保定点审批,审批时限压缩至三个月以内。

建设和运营等补贴力度空前

《意见》明确,对市区新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新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2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市区改扩建的社会办养老机构配套设置康复医院、护理院,或改扩建的社会办医疗机构配套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每床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对市区已运营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利用现有养老床位改扩建内设康复医院、护理院,已运营的社会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利用现有医疗床位改扩建设立养老机构的,按改扩建床位数给予每床5000元的一次性床位建设补贴。

对全市现有公办或社会办养老机构内部建设医疗机构,结合其医疗设备投入等情况,对取得审批许可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备案管理的医务室给予10万-2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在扶持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我市从今年起,对在同一医养结合型社会办养老机构工作1年以上的护理员、社工、医生、护士和康复师,符合一定条件的,从第二年起按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特岗津贴;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月特岗津贴增加100元,工作年限10年(含)以内的,最高补贴至每月500元; 连续工作11年以上的,补贴标准为每月800元。对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的,参照《无锡市养老护理岗位工作人员入职奖励暂行办法》,其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包括护理、护士、康复、社工等)专技岗位工作满五年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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