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邹蓉律师对京东集团关于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最新声明发表拙见( 二 )

三、“2018年8月31日”的时间太笼统没有准确到点,时间是别样的事实;

四、“不久后”的表述无限放大时间跨度,误导公众想象;

五、“刘先生被释放”为有罪定格,因为释放对应关押;

六、“在此期间没有受到任何指控”拖泥带水,此地无银,给人糊涂帐信息;

七、“缴纳任何保释金”,“任何”字样多余苍白,有罪才保释,缴纳是税款是法定义务。

贵阳邹蓉律师对京东集团关于刘强东涉嫌性侵的最新声明发表拙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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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份声明,邹蓉律师只给打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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