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窃电”旧案难了 一个半小区路灯没了电( 三 )

胡任远说,这是他们按照《电力法》和《供电营业规则》依法采取的措施。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102条规定,供电企业对窃电者应予制止,并可当场终止供电,窃电者应按所窃电量补缴电费,并承担补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费。

至于15000元的电费是如何计算出来的,胡任远介绍,由于该小区窃电现象存在了十几年,不可能计算出精准的数据。他们只是按最近半年来的窃电量给出的金额。这在《供电营业规则》中也有明确规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

胡任远说,责任主体必须在补缴电费并缴纳罚款后,再按正规流程申请安装电表,才能恢复供电。但是,由于此事责任主体不明,申请安装电表也需时日,考虑到路灯在小区内的重要性,供电公司请高新区住建局出面协调,以让物业公司对小区路灯进行临时供电,保障居民出行。所谓临时供电,指先装一个电表,将电临时接入,供路灯使用。待责任主体明确后,再处理窃电行为,以及补缴临时供电所产生的电费。而实现临时供电所需的时间,大概只要一到两天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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