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设立“科创基金” 为科创企业至少再投50亿元( 四 )

奖励政策

直接投资项目投资及退出应按规定开展审计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值作为投资和退出的价格依据。取得投资收益部分50%可用于奖励该项目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30%用于奖励与新型研发机构有股权合作或出资的高校院所。

项目跟投按照领投机构的投资价格和协议约定退出方式进行投资。投资金额不超过领投方的投资金额。在退出时,可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以及上述领投机构。其中,参股注册地在南京的天使投资形成的股权5年内可原值向创业团队转让。科创基金取得的投资收益部分50%用于奖励被投资企业的技术团队和管理团队,20%用于奖励以上领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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