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花3000多元私买手机 家长成功退货退款( 二 )

当二手机仅值1900元

张先生强烈要求店方退货。考虑到孩子家长的心情,店方表示目前这部手机能当二手机来回收。店员根据手机的情况向官方进行了查询,然后报出了1900元的回收价。张先生无法接受,他觉得店方存在过错,近1300元的差价,不该全由他来承担。

经过警务人员的协调,双方依旧各不相让。张先生说:店里“态度很坚决,就是不给退。说我可以去起诉,如果法院判定可以退,他们才肯给我退。无奈之下,“张先生选择了向工商部门投诉。

家长可要求退货退款

未成年人私自花费重金消费的情况屡见不鲜,东窗事发”后,“家长责怪孩子的同时迁怒于商家,而商家也觉得自己“很受伤”。那么遇到这样的情况,家长要求商家退款合理吗?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的蒋勇伟律师表示,《民法总则》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蒋勇伟表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张先生的孩子12岁,适当购买一些生活用品、学习用品是可以的,花三千多元购买智能手机,显然超出了他的能力范围。既然张先生不认可孩子购买手机,合同无效,商家在家长提供孩子的年龄证明以后,应当接受手机退货。

市消保委调解员朱佳斌也认为,商家应当承担部分责任。虽然在销售过程中店员产生了疑问,且已询问过孩子的年龄及金钱的来源,但依然不能减轻过失。在贵重物品买卖过程中,商家应及时查验消费者身份信息。

蒋勇伟认为,这部手机已经使用,包装和发票丢失,客观上手机产生了贬值损失。对于此贬值的损失,应当由家长和商家共同承担,具体金额建议协商解决。孩子的家长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有监护责任。孩子擅自购买手机,家长也有一定过错。

昨天下午,张先生告诉采访人员,经过沟通,最终店方同意退款2300元。对于这个结果,他表示可以接受。

采访人员手记

7月10日,本报A05版报道了苏州工业园区一名9岁女孩,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用奶奶的手机使用抖音。由于手机解锁码与支付宝密码一致,孩子顺利为账户充值近1.5万元,并全部消费。由于缺乏证据证明消费是由未成年人操作,且联系不上抖音平台,家长想要退款困难重重。在本报采访人员的协调下,家长与抖音平台取得了联系,并且最终平台退回了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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