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级女生输了“真心话大冒险” 在男生怂恿下跳河身亡( 三 )

  今年6月7日,衢江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本案中,除了言语刺激,根据陈某的智力、年龄,及面对河水较深且湍急的河流,本应预见到两个十二三岁的小女孩下水的危险性,但却视而不见,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她们下水、终止危险游戏,故其对玲玲下水溺亡具有相当的过错,鉴于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同理,被告徐某、祝某、吴某、郑某也本应预见到玲玲下水的危险性,但均未予以有效劝阻,且洁洁还陪同玲玲一起下水,客观上增强了玲玲下水的勇气,故上述被告对玲玲下水溺亡这一损害后果也具有一定过错,其监护人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玲玲意外身亡,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对玲玲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教育其尽量照顾自己,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与其年龄、心智不相匹配的活动,但从本案看,两原告的监护存在不足,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陈某承担10%的责任,被告徐某、祝某、吴某、郑某各承担4%的责任,且本案系共同过失构成共同侵权,因上述5被告均系限制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分别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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