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毒致幻以为后面有警车追赶 瘾君子慌不择路落水身亡( 二 )

  综上,被告朱某东、周某阳、王某建与魏某山共同计划并实际吸食冰毒的共同作为行为,而后又未对魏某山履行劝阻和通知魏某山家人等义务的不作为行为,完全符合侵权责任成立的全部要件,被告朱某东、周某阳、王某建对四原告因亲属魏某山死亡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

  魏某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明知吸食毒品后会产生幻觉,进入河边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吸食毒品也是违法行为,故魏某山对自身损害应承担主要责任,法院酌情由其承担80%的责任。被告朱某东、周某阳、王某建对魏某山的死亡而产生的损害应承担20%的责任,并应平均按份承担。

  被告沈某系魏某山与被告朱某东、周某阳、王某建四人购买毒品的介绍人,该行为与魏某山死亡之间不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对魏某山死亡的责任主体不能无限扩大,故对四原告要求被告沈某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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