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避粮食车翻人亡 晒粮人及当地政府被判责( 三 )

上述案例中,也暴露出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驾驶人在晒满粮食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不能排除道路管理者疏于管理的责任因素。《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有规定,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此可见,道路的建设者、管理者,对道路负有保障道路完好、安全、通畅义务,对于路面上妨碍通行的物品应予及时清扫和排除。如未尽责,当然也得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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