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创新 万众创业 优化营商环境 保障创新创业( 四 )

无锡两级法院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营造稳定公平、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审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时,某中心进入清算阶段,起诉中石化某加油站搬离腾房。无锡中院二审认定,加油站签署的15年续租合同在清算阶段仍应受到“买卖不破租赁”制度的保护,因加油站在合同履行时不存在违约,因此某中心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判决驳回了某中心的诉请。

公司是最为重要的现代市场经济主体,无锡两级法院坚持“三个审判理念”稳妥审理公司纠纷。一是区分公司内外法律关系,优先保护交易安全的理念。二是准确把握公司自治与介入的关系,树立尊重公司自治的理念。三是准确把握资本制度改革立法本意,树立鼓励投资的理念。

在无锡中院民二庭审理的一起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投资人与被投资公司控股股东约定的“对赌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公司及债权人的利益,应认定为有效,遂判决支持诉请。“妥善处理公司纠纷,就要充分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依法加强股东权利保护,助推形成充满活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蒋馨叶表示。 (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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