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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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本文标题: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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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重要的农业投入品。今天(9月19日),苏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振一参加执法检查。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组一行来到苏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相城区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和苏州源禾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望亭分公司,实地查看了这里农药管理有关工作情况。执法检查组在现场看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以农畜水产品药物残留安全性指标为监测重点,为指导调整生产中投入品的应用提供依据。相城区水稻绿色防控示范区以优质稻米品种为主,示范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座谈会上,苏州副市长蒋来清汇报了我市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该“条例”于1997年5月由国务院颁布实施,并于去年2月通过修订。“条例”施行11年来,我市积极履行农药管理职能,规范全市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我市通过不断完善农药统一配送制度,杜绝了高毒高残留和假冒伪劣农药流入,从源头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态安全。目前全市已全面实施了农药集中配送,统一配送网点共207个。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农药管理条例》实施情况

今年,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将通过6次专项执法检查推动“263”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以此推动我市生态环境全面好转。而要实现农业的绿色发展,关键就是要实现农业投入品的减量化和废弃物资源化。陈振一指出,去年新修订的“条例”严格了农药的全过程监管,强化了生产、经营与使用者的主体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增加了绿色防控要求、鼓励农药减量化等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促进依法制药、依法售药、安全用药,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进一步落实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严格整治无证经营,规范农药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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