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普查员逐户上门进行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二 )

经普办工作人员表示,经济普查取得的各项资料,将严格限于经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普查对象应积极配合普查人员的工作,如实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对拒绝或者妨碍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或拒报、虚报、瞒报、漏报清查资料的,将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实施联合惩戒。

据悉,作为经济普查的重要基础,单位清查旨在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我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对象和种类,为2019年1月开始的经济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奠定基础。

经济普查将全面反映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为更好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高质量发展,争做“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先行军排头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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