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霸座”仅罚200元 律师建议明确处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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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铁“霸座男”尚未淡出公众视野,“霸座女”又在这两天成新闻热点,在不少微信群中还传播着一段“霸座老太太”的视频……
针对此类事件,有律师认为,可参照借鉴航空部门的处理方法,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霸座等行为的后果及处罚方式。在事发现场处置方面,一名有6年从警经历的律师表示,乘警可以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口头传唤甚至依法使用约束性警械。
9月19日,网上传出一段高铁女乘客“霸座”的视频,女乘客所购车票是靠过道座位却执意坐在靠窗的座位上,列车工作人员反复沟通,女乘客坚称自己没有坐错座位。
9月20日,衡阳铁路公安处发布通报称,对高铁“霸座”事件女乘客周某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广州铁路部门也通报,将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周某某信息,并在180天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
针对近期出现的高铁“霸座”事件,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向澎湃新闻表示,铁路部门与执票乘客之间系运输服务关系,执票人在上车后到达终点前对票上座位享有使用权、占有权,铁路部门有义务保证乘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他人无理占座致使执票人正当合法使用权被侵害,这时乘警及乘务人员应当出面维护执票人的合法权益。
赵良善认为,如果侵害人拒绝将侵占座位交由执票人使用的,乘务人员负有制止不文明乘车行为的义务,但并没有行政处罚权;乘警作为具有强制力的执法力量,有权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采取合理处置措施(例如:劝离)或直接当场进行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旅客应当持有效客票乘车,遵守乘车秩序”,赵良善认为,无理占座行为属于不遵守交通秩序的行为,如果占座行为严重违反交通运输秩序的,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三二十三条之规定,由具备执法权限的乘警对非法占座扰乱高铁秩序的人员进行警告或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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