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一开发商被判赔付80余万元 一年半仅付7万( 二 )

韦老先生表示,因为当时鼓楼区法院判定,他们已经超过了5年的诉讼期限,所以并未受理。“我们查询相关法律后,得知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诉讼期限应该是20年。”他接着说,业委会讨论后决定继续维权,于是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判开发商赔80余万,一年半了才付7万

2014年12月中旬,韦老先生等人接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决:“一、撤销鼓楼区法院(2014)鼓行诉初字第44号行政裁定。二、本案由鼓楼区法院受理。本裁定为终极裁定。”得到这样一个结果,这些维权的业主坚定了继续起诉南京市房管局的信心,再次将诉状送达鼓楼区法院。

“2015年5月,鼓楼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南京市房管局给开发商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属于违法行为。”韦老先生说,拿到这个裁决,小区一片欢腾,市房管局和开发商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维权业主乘胜追击,2015年10月再次向秦淮区法院起诉东恒集团。

一年后,秦淮区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诉讼的房屋性质不属于物业管理用房,是小区业主投资建设,所以应该归全体业主共有。“法院判开发商赔业委会损失80余万元,要求自2017年3月30日起,十日内履行给钱义务。”韦老先生告诉采访人员,但时至今日,他们只拿到7万元,其余钱款并未到手。

法院:开发商已被列入企业失信黑名单

采访人员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悉,2017年4月25日,东恒集团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已经被秦淮区法院执行,而法定代表人也已被限制消费。

“我们先后两次查询该公司账户,凡是超过千元的资金,都进行冻结,公司也被拉入企业失信黑名单。”秦淮区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告诉采访人员,目前查到的还有一处地产,但早在几年前就被其他法院控制,如果后期查封,会平均分配给权利人。执行局查到该公司还有5辆苏A牌照的车子,但目前尚未控制,如果有权利人发现车子线索或者该公司的其他资产,也可及时向法院申请执行。

9月19日,采访人员联系东恒集团副总经理袁渝宁,他表示,对这笔赔款,公司绝不会赖账,最近就会陆陆续续分期结清。“我们也是国有企业,只是财务上有点紧张,但肯定会把尾款付清的。”袁渝宁说,既然法院判定赔款,公司就一定服从判决,业委会也可直接来沟通协调。付清赔偿款的时间不会太长。(采访人员 孙玉春 谢喜卓)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