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最高退80%
保教费按学期收取,每学期按照5个月计收,不得跨学期预收。
幼儿园保教费退费按月计算,按学期退费。由于幼儿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幼儿当月在园天数不足4天(含)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80%退还;超过4天但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含一半,向下取整天数)的,按保教费交费额的50%退还;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数一半的,所交保教费不予退还。
市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实施时,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小托班幼儿升入小班时,保教费标准按新生计收,插班生保教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

建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幼儿园保教成本的变化情况,及时开展成本监审,适时调整收费标准。
下列学生可享受优惠政策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持有《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困境儿童(含孤儿)、残疾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全免。
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家属无固定工作单位)子女,凭相关证件,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教费按照合格园基准收费标准的50%予以减免。
以上优惠政策,导致幼儿园收入降低部分,按原经费供给渠道,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