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失火殃及邻店被索赔 受害者索赔却一波三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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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失火殃及邻店被索赔 受害者索赔却一波三折

本文标题:公司失火殃及邻店被索赔 受害者索赔却一波三折

不久前,江阴农村一家公司突发火灾,不仅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还殃及无辜,相邻的一家麻辣烫店铺以及店主的轿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而接下来的索赔却一波三折。

经认定,火灾责任全部由那家公司承担。麻辣烫店主向邻居公司提出了各项损失43万多元的赔偿要求。而公司一方认为,公安消防认定的起火点位置是位于公司对外出租的手机维修柜台,火灾给公司也造成了重大损失,麻辣烫店主的损失不应该由公司一方承担。

由于火灾造成的损失较大且情况较为复杂,当地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会同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到火灾现场调解处理。

在第一次调解中,火灾公司认为,火灾是由手机维修柜台引起的,而该柜台是他们公司出租出去的,所有损失应该由手机维修柜台经营者负责赔偿,与他们无关。麻辣烫店主听了之后情绪立即激动起来,双方产生了激烈的争吵,调解员见状适时终止了第一次调解。之后,调解员多次上门做火灾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经过耐心解释,公司最后同意对麻辣烫店主的损失先行进行赔偿。

调委会再一次将麻辣烫店和公司的代表约到一起进行调解。第二次调解时,调解员告知火灾的过错方是公司。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麻辣烫店主的损失应该由火灾公司承担。同时,根据《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给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调解员表示,虽然大火是公司方引起的,但公司并不是故意造成的,本着相邻方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希望麻辣烫店主体谅对方,在赔偿数额上作一定的让步。而麻辣烫店主表示,损失赔偿金额至少不能低于40万元。眼看调解又要陷入僵局,调解员建议烧损的汽车先由保险公司定损后交汽修厂进行修理,所需费用全部由公司承担。最后麻辣烫店主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作出了很大让步,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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