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价局明确 市区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收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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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物价局明确 市区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收取规定

本文标题:市物价局明确 市区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收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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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如何收?市物价局发通知了。

市区各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前期物业管理阶段,不论地下车位的属性和归属,停车人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超过六个月及以上)不使用车位,停车人应事前向车位经营管理单位书面申请,并经经营管理单位确认后,期间的汽车停放费由停车人按实际执行标准的70%交纳。采取预收方式收取的,当期的空置汽车停放费在预收时即按前述优惠执行。

市物价局明确 市区住宅小区空置期汽车停放费收取规定(图片来源网络)

二、业主大会成立后,空置期汽车停放费的优惠办法,由业主委员会与车位经营管理单位协商确定。

特此通知。

来源 泰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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