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骑电动车撞树 致后座女友摔下身亡被判刑( 二 )
交警部门分析,孙海饮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时思想麻痹大意,对驾驶非机动车载人可能导致的危险情况预见不足,未确保安全通行,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交警部门认定孙海承担此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靖江法院审理认为,孙海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依法处罚。鉴于孙海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靖江法院一审判处孙海有期徒刑一年。
负责案件审理的法官提醒,生活中,电动车载人现象比比皆是。这起发生在情侣之间的惨剧,再次给电动车载人安全问题敲响了警钟。(文中皆为化名)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江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五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十二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或者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