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菠萝啤有异物索赔1万 企业称其作假以勒索( 三 )

  26日,山东喜力啤酒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洪印向澎湃新闻表示,停业是因为之前缺少一个“证”,目前正在等待验收,和这件事情没有关系。

  “他把盖子起开东西放进去,又封上,天天搞这种东西,已经挂上名了。”王洪印表示,胡松之前就有以食品质量问题敲诈勒索过自己和其他企业,他们正在收集证据,准备向公安机关报案。

  澎湃新闻追问,此次菠萝啤事件,对方提供了有异物的图片和视频,怎么看待?王洪印称,“那让他去检验啊。”

  胡松认为对方完全是诬告,坚称自己没有作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邢鑫认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以及“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在法律上,无法提供证据证明的事实均不是事实。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此事中,胡松与商家之间存在所购买的菠萝啤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争议时,如无法协商解决,则应及时通过诉讼解决,而在诉讼中应及时提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涉案标物进行司法鉴定。

  邢鑫表示,作为生产者和销售者,商家应保障所生产和销售商品的质量;作为消费者,我国法律支持消费者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和方式维权,并在法律上允许消费者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超过商品价款数倍的惩罚性赔偿的诉求。如果真如商家所称胡松恶意造假栽赃,胡松将涉嫌敲诈勒索,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因此,消费者应理性维权,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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