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房屋租赁风险提示 要求租赁企业信息登记( 二 )
谨防“租金贷”风险
个别中介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故意隐瞒贷款事实,引导、诱骗或强制租房人办理租金贷,导致租房人“被贷款”,面临贷款合同不易撤消、退租时难以退贷、贷款逾期失信等多重风险。
防范“租金贷”陷阱,要特别留意租赁合同中有无租金贷相关条款或内容,是否要额外签订相关贷款补充协议等,防止“被贷款”。
避免不规范租赁合同风险
不规范的租赁合同文本可能存在“出租人可单方面涨租”、“出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人不得提前退租”、“一次性预付全年租金”、“不明确约定或设立不合理的押金扣留条款”等内容,为今后维权带来一定隐患。
建议使用在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官方网站或“南京网上房地产”上公示下载的《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签约,不要轻信出租人的口头承诺,尽量不使用非示范文本的租赁合同。
建议在租赁合同中明确押金退还、扣留的具体条款,建议约定“如需扣留押金,应由出租人提供证据。”合同对扣留押金的举证责任和扣留押金的情形约定不明确的,建议在房屋交接入住时,由租赁双方共同对出租房及室内设施设备家具等进行仔细检查,填写物品交接清单并标明损坏状况等;记录好水电气表的数值,必要时拍照存证。
不承租不合法、不安全、可能存在纠纷的房屋
违法违规的出租房随时可能被相关部门取缔,如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存在隐患的、存在违规改造的房屋、违章建筑、“群租房”等。“二房东”未经房主同意私自转租也可能会产生租赁纠纷。
承租人应注意查看出租房源有无合法来源证明;不要租住墙体倾斜开裂、电线私拉乱接、违规隔断、群租等有安全隐患的房屋;要查看出租人的身份证件,确认出租人是否为房主本人。出租人不是房东本人的,还要查看是否有房东同意转租的书面材料;合租房屋的,要了解合租人的数量、性别、职业、生活习惯、联系方式以及水电气等费用分摊规则,并尽量将相关事宜写入租赁合同中。
逾期不办理信息登记企业将列入重点监控名录
另外,采访人员了解到,所有在本市开展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企业要在10月31日前到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企业信息。逾期不办理信息登记但仍继续从事住房租赁经营活动的企业将列入南京市租赁行业重点监控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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