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瞎还是你坏?万达茂公寓“首付10万“竟是坑?( 三 )

我瞎还是你坏?万达茂公寓“首付10万“竟是坑?

采访人员尝试联系市工商局广告处,但电话始终未能接通。

律师:故意误导消费者符合《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被广告误导了,监管部门又认定商家没有违规,消费者莫非只能哑巴吃黄连?采访人员就此咨询了南京圣典律师事务所刘辉律师。刘律师认为,如果广告故意用巨大字样突出“首付10万元”的信息而用极小的字样使消费者无法注意到其余解释信息,并因此误以为房屋首付款仅有10万元,那么该条广告就符合《广告法》关于虚假广告的规定。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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