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落户先要保证永不建房 奇葩村规岂能大过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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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落户先要保证永不建房 奇葩村规岂能大过法律法规

  9月27日,南京的陈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称自己在办理夫妻投靠落户的过程中,江宁区湖熟街道新农社区的一条村规,居然让落户卡了脖子。这条村规就是:“想办理落户,就必须写承诺书,保证永不建房,否则不予落户!”

  据陈先生介绍,他是江宁区湖熟街道一名小学教师,户籍在淳化街道。6年前他与户籍在湖熟街道新农社区的妻子结婚,现在有两个孩子。

  由于自己长期在湖熟工作和居住,女儿马上也要上小学,为了照顾孩子,他决定将户口以夫妻投靠落户的方式,从淳化街道迁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湖熟街道新农社区。

  9月13日,他按照相关规定向龙都派出所提交了落户材料,按照落户程序,派出所给了一张《户籍房产证明》,要陈先生填写完整,并让社区签字证明,然后就可以办理落户手续了。

  让陈先生没有想到的是,他来到新农社区找书记、主任签字时,社区提出一个要求:签字证明可以,但是必须要给社区写一份承诺书,保证落户后永不建房。否则,就不能落户。

  “我按照国家的政策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所有的条件都符合,也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不料到了社区居然卡了壳。难道村规可以左右国家的落户政策吗?”陈先生说,为此他多次找到社区,相关负责人态度也不友好,多次沟通没有结果。

  对此陈先生非常气愤,他说社区提出的这样要求自己难以接受。第一,正常迁户口和建不建房是两码事,如果有国家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迁户口必须签不建房承诺”,他愿意接受,但现在社区并没有拿出这样的规定告知。别的社区也不需要签这种承诺书。第二,他现在只申请迁户口,并没有申请建房,但他不能保证一辈子不建房,所以不能签这种承诺。第三,他现在居住的是岳母的房子,妻子和儿子已经和岳母分户了,他们一家四口总不能一辈子住在岳母的房子里吧?如果将来自己符合建房条件,那现在这个承诺书是不是会影响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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