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个税“起征点”等8条新规即将实施( 二 )

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人力资源市场新规:公共人才机构提供咨询等服务不得收费

自2018年10月1日起,《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施行。《条例》是系统规范在我国境内通过人力资源市场求职、招聘和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活动的第一部行政法规。

对个人求职者要求,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基本信息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情况。人力资源流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对服务期、从业限制、保密等方面的规定。

对用人单位规定:

任何地方和单位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户籍、地域、身份等方面设置限制人力资源流动的条件;

用人单位发布或者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的单位基本情况、招聘人数、招聘条件、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基本劳动报酬等招聘信息,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歧视性内容;

用人单位自主招用人员,需要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条例》规定,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服务,不得收费:

1、人力资源供求、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职业培训等信息发布;

2、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创业开业指导;

3、就业创业和人才政策法规咨询;

4、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5、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6、办理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接收手续;

7、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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