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门诊费用试点结算启动 盐城率先成为试点城市( 二 )

异地就医结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参加职工保险或居民保险的四类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及异地转诊人员),无论是省内还是跨省的异地就医,都需要在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先办理备案手续才能实现结算。

原先办理过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不需要再办理备案手续。办理完备案手续后,参保人可以持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按转诊和分级诊疗的规定,到上海试点的医疗机构就医,就可以直接结算了。

一句话总结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卡就医。

异地就医结算的标准是什么?

由于省与省之间,药品和诊疗项目的目录存在差异,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直接结算工作仍沿用国家统一的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规则,即参照就医地的目录、执行参保地的政策、按照就医地管理的方式进行实时刷卡结算。

就医地的目录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参保地政策就是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的支付政策,这些支付政策包括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等;就医地管理是指就医地经办机构要为异地就医人员提供和本地参保人员相同的服务和管理,包括咨询服务、医疗信息的记录、医疗行为的监控、医疗费用的审核等等。

试点期间若有未成功结算的费用,参保地仍保留原有的报销渠道。

试点过程中,我省与上海将继续加强相互协作,努力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保证跨省异地就医门诊费用试点结算正常有序运转,让长三角地区群众共享优质医疗服务资源,看病就医更加便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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