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法院近日对恶势力 犯罪集团作出判决( 二 )

这让他无法接受:“你没有提醒我啊,我就以为满10天才付,怎么能算我违约呢。”为了拿回车子,他赶到了小贷公司,却没想到工作人员都变了一副嘴脸:“要拿车可以,按照借款协议,你拿出本金13万、违约金按照13万的20%是26000元,拖车费一万元。总共16.6万元,一手交钱一手交车,否则就把车卖掉!”面对种种不合理的要求和威胁,他才醒悟过来这是一个圈套,立马报了警。

经过几个月的侦查,警方发现被告人闫某立、闫某娃与张某伟、闫某雷、任某建等人于2015年年底至2017年7月期间经常纠集在一起,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以被告人闫某立为首,由被告人闫某立提供经营公司所需资金,纠集张某伟、闫某雷为重要成员,其中张某伟负责监管该公司资金,闫某雷负责公司业务管理并纠集被告人闫某娃及任某建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套路贷”犯罪行为,扰乱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所谓“套路贷”,也就是在正常的贷款过程中设置重重套路,一旦你从他们那里借钱,轻则巨债压身,重则倾家荡产、声名狼藉。上文中的桓某便是汽车抵押贷款遭遇了“套路贷”,这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套路贷”的手段共实施敲诈勒索12次,索得钱财数额合计322900余元。

近日,江阴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闫某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闫某娃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张某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闫某雷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任某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警方提醒市民,急需用钱请选择正规贷款机构和银行,哪怕找亲友支援也不要去相信路边的小广告或者不正规的机构。贷款一定要量力而行,如果遇到利率超过银行数倍、到手现金“打折”、高额罚息、利滚利等霸王条款,请一定要坚决拒绝。最后,如果遇到“套路贷”,一定要及时报警,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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