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莫名成了被告 只因与当事人同名同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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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莫名成了被告 只因与当事人同名同姓

本文标题:男子莫名成了被告 只因与当事人同名同姓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同名同姓的人撞了人 男子莫名成了被告)

明明从没买过车,却被保险公司作为车主起诉,明明从没出过山东省,却被起诉将名下车辆借给了朋友在苏州吴江使用。这是怎么一回事?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苏州吴江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纠纷,最终查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是同名同姓还是同乡惹的乌龙。

2017年3月19日,张某驾驶车牌号为鲁 × 的轿车与刘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刘某的轿车受损并产生修理费1700元。苏州市吴江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刘某轿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在对车损进行理赔后,向张某和车牌号为鲁 × 轿车的车主徐某追讨,并诉至法院。

法院将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邮寄至山东的被告徐某后,徐某当即打电话给承办法官。徐某表示对被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一头雾水,并坚定地表示其名下没有任何车辆,也不认识被告张某。

保险公司起诉时,向法院提交了徐某的身份信息和鲁 × 轿车的行驶证,行驶证载明的所有人姓名与被告徐某完全一致,且住址均为山东省青岛市,但具体区划有所不同。

鉴于上述身份信息与行驶证上的徐某住址存在差异,无法确认徐某的住址是否有过变更,承办法官决定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进行调查。经调取鲁 × 轿车的登记信息,查明该轿车最初由王某购买,后经两次转手,现登记车主确实叫徐某,与本案被告徐某为同名同姓,都是山东青岛人,但两人身份证号码、照片、住址均不相同。

此时,承办法官得以确信保险公司起诉的被告主体存在错误,经向保险公司释明,保险公司自愿撤回了对被告徐某的起诉,也未申请追加实际车主徐某作为共同被告,本案仅以张某为被告继续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因被告张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向刘某履行了保险理赔义务后,有权在理赔的1700元范围内代位行使对被告张某请求赔偿的权利,故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向原告保险公司给付保险理赔款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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