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销售经理靠“飞单” 4个月多拿450余万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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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一房产销售经理靠“飞单” 4个月多拿450余万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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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单",顾名思义就是将原本属于就职单位的业务订单,"飞"去其他单位或中介操作的违规行为。昆山一家房产服务公司的一销售经理荆某,发现代理销售可以比现场销售获取更高的佣金,就想到了"飞单",欲多赚取450余万。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最终荆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获刑。
2015年12月,昆山某置业有限公司在昆山市花桥镇开发的一楼盘开盘,由某华房地产综合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以现场销售和代理销售两种模式销售。其中,现场销售业务成交后,销售业务员可获得房屋成交总价的0.5% 作为佣金(2016年1月1日起可获得1%);代理销售则由代理公司将客户带至售楼处后介绍给销售业务员接待,成交后代理公司可获得房屋成交总价的3% 作为佣金,现场销售业务员可获得500-800元 / 套的报酬。
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荆某在担任该项目销售经理期间,为了谋取更高的佣金,想到了"飞单"的歪主意。他分别伙同其销售团队业务员李某、孙某、万某、姜某、孙某、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现场销售业务伪造为代理销售模式,并通过代理公司以代理销售的结佣方式向公司申请佣金。
经查,荆某参与将122笔现场销售业务伪造成代理销售业务,欲骗昆山该置业有限公司多支付佣金452.4万余元;其他业务员则分别参与了11至36笔不等的"飞单"伪造行为,欲骗取该置业的佣金金额43至140万余元不等。
而房产中介的杨某明知上述几人将现场销售业务改为代理销售业务骗取佣金,仍旧给予配合,帮助通过公司佣金结算。后某华公司发现问题后报警,遂案发。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上述被告人结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司佣金,8名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据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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