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人状告房主不按原价卖房 却遭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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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人状告房主不按原价卖房 却遭法院驳回

本文标题:买房人状告房主不按原价卖房 却遭法院驳回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买房人告房主 不按原价卖房被驳回)

已经付了定金、签下协议,买房人嫌弃房子所在学区不好决定毁约;退回定金后没两天,买房人再次后悔又想按原来约定的价格买下那房。此时,卖房人不干了,要买可以,得加价了。于是,引来了一场官司。

2017年11月9日,买房人周某委托某中介公司居间购买房东徐某的房屋并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周某当日支付购房定金10万元。9天之后,周某以社交平台聊天的形式向中介公司表示房屋所在的学区不好欲毁约。11月21日,徐某退还周某定金10万元,中介公司工作人员将双方持有的《房屋买卖协议》收回并撕掉。仅两天后,周某向徐某表示想继续履行合同,徐某表示需要涨价才同意出售。周某起诉至法院,认为徐某涨价的行为构成违约且构成单方解除合同,要求徐某再返还定金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买卖协议》已协商解除。房东徐某向周某表示需涨价方可再行出售房屋的行为并不构成单方解除合同或者违约,故依法驳回了周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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