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赖床"3年拒缴费出院被诉 法院:监护人不赔偿( 二 )

  2018年5月29日北京怀柔医院向顺义法院申请确定王女士为张先生的监护人。2018年6月25日,顺义法院作出判决,指定王女士为张先生的监护人。

  2018年7月20日,怀柔医院将张先生和王女士告上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各项费用共计41万余元,并协助办理出院手续将张先生

  接离原告住院病区。

  监护人称无能力接病人出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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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审时,王女士来到法院,她的女儿作为其代理人也一同出庭。整个庭审过程中,王女士都没有说话,全程都是由其女儿代为答辩。

  对于医院方面的诉求,王女士一方则表示,他们跟张先生已经有40多年没有联系过了,张先生此次被撞伤后,为了让张先生出院,院方和张先生所在村的村委会曾经找到王女士协商解决。这件事对王女士一家影响非常大,因为此事,王女士和丈夫经常吵架,最后闹到双方离婚,王女士女儿的工作也受到影响,从店长被降为普通店员。

  王女士离婚后没有地方住,只能暂住在亲戚家中,且每个月只有600元养老费用,加上王女士目前年龄已经快60岁了,让王女士24小时看护一个70岁的老人不现实。

  王女士一方表示,他们目前根本没有能力也没有条件接张先生出院,他们愿意放弃监护人资格。

  判决不用偿还钱但需将病人带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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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对于医院要求王女士支付费用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并非代为清偿费用;此外,无论是张先生因交通事故受伤,还是此后发生的相关费用,当时王女士并非张先生的监护人,对上述事故和费用的发生并无过错或失职,因此原告的此项诉求,法院不予支持。而对于医院要求王女士帮助办理出院手续,并将张先生带离医院的诉求,法院认为,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具体来说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因此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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