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为户主量纱窗坠楼身亡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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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户主量纱窗坠楼身亡 法院这么判

本文标题:女子为户主量纱窗坠楼身亡 法院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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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客户家丈量纱窗尺寸过程中,陆女士不慎从五楼通往六楼之间的楼梯窟窿里掉至五楼,不幸身亡。陆女士家属随即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客户夫妇诉至法院。10月10 日,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近日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生命权、健康权、人身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方承担 30% 赔偿责任,赔偿 32.4 万余元。

据介绍,女子陆女士居住在启东市汇龙镇某小区,并在自家车库经营不锈钢门窗、铝合金纱窗等加工、制作并上门为客户安装。居住在同小区的沈先生夫妇因房屋装修,到她店里定制加工不锈钢门窗、晒被架、雨棚等。

6 月 11 日下午,陆女士和丈夫为沈先生家安装好晒被架准备收工时,沈先生要求其再量一下五、六楼纱窗的尺寸定作纱窗。陆女士随即返回店中,携带本子等丈量工具到沈先生家中丈量纱窗尺寸。

在量好五楼尺寸后,陆女士又从外踏步到六楼丈量尺寸。在丈量过程中,陆女士不慎从五楼通往六楼之间的楼梯窟窿里掉到五楼,并在送医抢救后身亡。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案发房屋系复式楼,五楼至六楼原有楼梯安置,沈先生夫妇在装修的过程中将原楼梯拆除。六楼大厅西墙上有一扇窗,窗下部无地面,约一平方左右的窟窿,通向五楼,沈先生夫妇将其用电视柜等围住。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沈先生夫妇在家庭装修过程中擅自拆除五楼至六楼的室内楼梯,虽然在窟窿周边放置了电视柜等围栏,仍不可避免地造成六楼安装作业的安全隐患,存在一定责任。陆女士在测量六楼纱窗尺寸之前已为沈先生家安装过其他不锈钢等设备,应当对沈先生家的基本环境有所了解,其自身未尽注意义务亦存在一定责任。综上,法院酌定被告沈先生方承担 30%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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