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遇车祸流产后索要精神赔偿被拒 告上法庭获支持( 三 )

  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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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她重获生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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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女士对于车祸对自己造成的打击,一开始并没有在法庭上有充分的呈现,而法官徐子敬的这次倾听让陈女士有了补救的机会。

  徐子敬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己觉得应该认真对待这个案件,应该重新去考虑这起事故对她造成的打击和伤害。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次交通事故未造成陈女士身体伤残,但直接导致其终止妊娠,并进行了清宫手术,对于一位年龄已近40岁准备成为母亲的女性而言,这一伤害不仅使其遭受了外科手术所致的身体上的痛苦,更带来了对未来生育的不利因素及家庭等各方的压力。该伤害对于陈女士未来的生活也必将产生负面的影响,故涉案事故对陈女士的精神伤害较大。

  在同类案件中,通常情况下精神抚慰金如果能够得到支持,受害人通常是构成相应的伤残。然而,徐子敬没有机械地援用法条。

  徐子敬表示,法庭认为这种情况可以构成《侵权责任法》所规定的严重的精神损害的程度,最终酌情考虑,支持了陈女士2.5万元的精神损害的赔偿。

  一审宣判后,被告方保险公司不服判决,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要求对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改判。南京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判决给了陈女士精神上的慰藉,让她更快从阴霾中走出。一年后,她终于如愿以偿再次怀孕,如今已经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宝宝。这个家庭,重新获得了生活的信心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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