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风期间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 该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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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期间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 该谁来赔偿?

本文标题:台风期间车辆在收费停车场被损坏 该谁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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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却遭遇台风,汽车在停车场受损能获得赔偿吗?镇江的丁先生把车停在南京禄口国际机场,取车时发现车辆被台风刮倒的树木砸坏了,但是机场方面以保险公司不理赔为由拒绝赔偿。那么收费停车场里车辆受损究竟该谁来负责?不可抗力是否可以作为拒绝理赔的依据呢?

今年8月 12 号下午,镇江的丁先生驾车到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他把车停在机场 T1 航站楼的收费停车位内。没曾想,等第二天下午取车时,因受台风 " 摩羯 " 影响,禄口机场停车场内的不少树木被台风吹倒,自己的车前后都被倒下的树木砸坏。丁先生立即拨打了 110,并且和机场停车场管理部门取得联系。几次沟通后,机场方面让丁先生先把车辆维修,事后再凭发票赔偿。经过保险公司评估,总共产生了两万元的维修费用。但是等 8 月 25 号维修结束,丁先生再次联系禄口机场,但是却得到了这样的答复:钱要财务审批,财务不批,不好理赔。

采访人员联系了南京禄口国际机场航站区管理部停车场管理科科长门永东,他解释,机场方面此前购买了财产损失险,8 月 13 号台风过后,他们就把所有受损车辆拍照取证,并通知车主到 4S 店定损。原以为损失能从保险公司走,但是保险公司却表示,像这种台风属于不可预见,因此不予赔偿。于是禄口机场方面研究决定不予赔偿,让车主走法律途径诉讼。

对门科长的这一说法,丁先生表示不认可,他认为,保险公司可以因为不可抗力拒绝赔偿,但是机场方面不能因此逃避责任。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蔡安民律师认为,无论是从《合同法》还是《侵权责任法》的角度,禄口国际机场都应当对车辆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车主把车辆停放在机场,实际上就跟机场建立了一个保管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第 314 条规定,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或遗失的,那么保管人应当承担责任。从另外一个角度,《侵权责任法》九十条有规定,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要承担赔偿责任。机场方面要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责任,否则就要自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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