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民需注意 非机动车违停将处以罚款( 二 )

昨天,拙政园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狮林寺巷周边未经审批和涉嫌虚假宣传的旅游广告牌进行拆除,涉及广告牌面积约200平方米,并整治了平江路、西北街周边的多处违规现象。盘门片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针对司前街一带机动车道板停车、非机动车无序停放的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据悉,周末两天,姑苏区共计发放告知书6640份。

此外,姑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非机动车规范化停放整治通告》(简称“通告”),对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车头停放标准,重点整治区域的路段、广场不得停放进行明确规定,对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处罚依据、处罚标准进行界定。

根据《通告》,本次整治区域的5大类、30条道路等公共场所不按规定停放非机动车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苏州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处以5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将依法对其非机动车实施扣留。对违法停放且车主不在现场的,将依法实施拖移(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责令非机动车所有人至指定场所接受处罚。《通告》还明确,自发布之日起七日内,综合行政执法及管理人员对违反非机动车定点停放规定的行为,通过口头教育告知、张贴“友情提示”单等形式,予以规劝提醒,七日期满后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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