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11月起南京各单位垃圾不分类最高可罚2000元( 二 )

△垃圾分类暂存点

玄武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提出了六项必查的检查标准明细:第一,有分类投放的收集容器;第二,这些收集容器中必须至少有一个为有害垃圾收集容器;第三,在收集容器上应该贴有分类投放标志;第四,在醒目位置要张贴分类投放引导标识,告诉人们哪边有分类收集容器;第五,分类投放后,还需要进行二次分拣,防止分类不规范的发生,必须设立一个二次集中投放点;第六,二次分类投放后垃圾被分类收运,同时建立收运表等台账。

拒不整改的,从11月起最高罚2000元

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垃圾分类执法保障指挥部工作人员颜海舟介绍,南京四类单位率先执行垃圾分类,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区组织、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公共服务企业。目前沿街的小餐饮店还不在率先执行的范围内。

对于垃圾分类的专项执法行动,将分“八步走”,即调查摸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签订承诺书、收集证据、督促整改、处罚前告知、实施处罚。“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为了督促各单位把垃圾分类做到位。”他表示,11月,南京城管行政执法总队将启动为期一个月的南京城管垃圾分类专项执法,对于始终不整改的单位,将实施处罚。按照《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抛洒、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投放,不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管部门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人履行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在责任范围内开展相关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等责任,违规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由此看来,对于单位不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最高可以处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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