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试图隐瞒盗窃罪行 因一张身份证被“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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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男子试图隐瞒盗窃罪行 因一张身份证被“出卖”
日前,市公安局孤山派出所侦破一系列盗窃工地车内财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然而,吴某某仍试图隐瞒自己盗窃的事实,却因一张受害人的身份证露出了狐狸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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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今年9月份,孤山派出所接到市民刘某报警,称自己停在北三环与渔婆北路一工地上车棚内的摩托车尾箱被窃,失窃现金210元,及VIVO手机一部;同一天同一地点,受害人黄某某的摩托车也被人撬尾箱,刚发的工资3250元被盗。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侦查,发现两起案件与一个月前的盗窃案有相似之处,当时李某某停放在某工地车棚内的电瓶车座箱被窃,失窃钱包一个,内有现金4300元及身份证1张、银行卡2张,疑为同一人作案。经过侦查,民警成功锁定嫌疑人吴某某,并最终在我市某商业街将吴某某抓获。
归案后,吴某某对9月份所犯的两起盗窃案供认不讳,却没有承认8月份的盗窃。不过,民警在吴某某的住处找到了受害人李某某的身份证。证据面前,吴某某不得不承认了所犯罪行。经查,安徽人吴某某于2009年来靖,在一贩卖水泥的商店打工。因工作原因,吴某某多次出入靖江各大大小小的工地,见到工地工棚内有各色各样的车辆,便萌生了盗窃车内财物的念头。2017年4月,吴某某第一次作案,先后两次在靖江南片一建筑工地,盗窃得现金1500余元及笔记本电脑等物,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同年10月份释放之后,吴某某仍不思悔改,总想不劳而获,再次在靖江市西片某镇盗窃手机2部及现金500余元。
目前,吴某某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警方提醒,车辆一定要记得上锁,座箱、尾箱不宜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以防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发现失窃也应及时报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