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婚姻异地登记 公共服务就该跟着人走( 二 )

  此次答复指出了当前婚姻异地登记的两大客观制约因素。一是法规障碍,现行婚姻登记条例仍规定婚姻登记要在一方户籍所在地;二是信息障碍,主要是指全国婚姻登记信息化水平不高、全国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不完备、部门间信息共享共核还未完全畅通,会影响异地登记的准确性。这些问题当然必须解决,但解决顺序不一定要遵循先修法再落地的步骤。比如可以在加快部门间、地区间婚姻登记信息共享的基础上,对于具备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让部分人更早受益。这样的改革方法论,在诸多领域都存在,完全可以借鉴。

  加快推进婚姻信息的联网和异地办理,除了最表面的便民利好,还可能推动其他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公共服务的流动办理。因为身份信息、婚姻信息,都属于公民个人的基础性信息之一,许多建立在此基础上的公共服务,过去受制于未能联网的问题,只能通过间接开具证明的方式来实现授权和信息确认。一旦身份信息和婚姻信息做到“一网打通”,很多公共服务事项就无需再“劳烦”各式证明。目前,民政部与公安部正就全国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接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问题进行技术方案对接,其进度和前景值得期待。

  身份证异地办理,婚姻异地登记,等等符合人口流动需求的公共服务改革,归结为一点,就是要实现公共服务跟着人走,而不是让流动的人来被动“配合”公共服务。置于当前社会背景下,这些举措将带来诸多的社会溢出效应,比如,助推城镇化,弱化户籍限制,稳固人口流动红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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