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车被“坑”摔掉8颗牙 法院判决道路养护公司担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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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车被“坑”摔掉8颗牙 法院判决道路养护公司担主责

  南京市民徐某骑着电动自行车被路上一个水坑给“坑”了,不但摔倒,更糟心的是因此掉了8颗牙齿。他将该路段的道路养护公司告上法庭,索赔20万余元。路遇“不平”,在这起事故中,谁的责任更大呢?

  南京中级法院近日判决:道路养护公司承担主要责任,向徐某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

  摔掉8颗牙齿被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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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0月一天晚上7点多,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南京某路段时,因道路中间有一个深约0.4米的水坑,导致摔倒受伤。徐某被送医救治住院8天,经诊断为颈椎C1-2半脱位、鼻骨骨折、牙外伤、面部软组织挫裂伤。

  该路段由某公司负责管养,于是徐某将该道路养护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赔偿医疗费、牙齿修复费、鉴定费等合计20万余元。

  徐某诉前委托司法鉴定所对其伤残等级、误工期限等进行司法鉴定。

  该鉴定机构作出鉴定意见,结论为:徐某8枚牙齿缺失评定为十级伤残;误工期限以伤后120日为宜等。一审审理中,徐某陈述,当天下雨,坑里有积水,事发时时速大概30公里。

  一审法院认定徐某的损失包括伤后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牙齿修复费等合计16万余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500元,由道路养护公司对徐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道路养护公司向徐某支付赔偿款5万余元。徐某不服,上诉至南京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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