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法庭上吃掉父亲遗嘱被罚5万元 法官:不影响判决( 二 )

  就在芦丙接过材料的一瞬间,置于最上面的遗嘱不慎掉落,但芦丙并未将遗嘱放回原位,而是佯装拿眼镜盒,并趁机将遗嘱捏成团攥在手中。随后,芦丙趁他人不备,将纸团塞入嘴里,捂嘴咀嚼、吞咽,期间还不停喝水,以使纸张湿润。同时,芦丙从桌面上取出另一份早就准备好的遗嘱复印件,置于另两页证据材料上面。从法院所示的视频中可以看出,芦丙的咀嚼过程十分痛苦,期间不住地咳嗽。

  随后,当芦丙将证据返还给法官时,法官发现,原本泛黄的遗嘱原件却变成了一张凭证的复印件。法官随即责令芦丙将遗嘱原件交回法庭,并释明芦丙,若不交回原件,将认定其故意毁灭证据。但芦丙拒不承认,表示材料交到自己手上时,就是这张材料。在法官向芦甲代理人核实时,芦甲代理人表示,自己提交的证据原件,是从信封中拿出的、折成三折的纸张,并不是后出现的复印件。

  让自以为“吃”掉遗嘱就没有证据的芦丙想不到的是,随着现在“智慧法庭”“数字法庭”的不断推进,庭审过程全程留痕迹,任何行为都会被记录下来。

  法院经查实,涉案遗嘱原件确被芦丙塞入口中并下咽,证据原件已经灭失。在合议庭向芦丙核实的过程中,芦丙依然拒不承认自己偷吃、偷换了材料,并拒绝看庭审视频。

  最终,大兴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一百一十一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认定芦丙的行为构成毁灭书证违法行为,对芦丙做出罚款5万元的处罚决定。

  遗嘱被“吃掉”并不影响此案的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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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下午2点,大兴法院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送达处罚决定书给芦丙。但芦丙依然不承认有过偷吃、偷换证据原件的行为,并大声向法官表示自己不服。

  “我不承认的东西,我不签字。”在法官将决定书递给芦丙时,芦丙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字,不断大声强调自己不认可这份处罚决定。在法官宣布休庭后,芦丙拒绝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并且拒绝离开法庭,不断在法庭及楼道内大声叫嚷,称自己不服。最终,芦丙被法警带离。

  主审法官肖爽表示,即便芦丙不签字,根据相关法规,并不影响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生效。如芦丙对行政处罚有异议,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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