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骑车因"坑"摔倒 法院判养护公司赔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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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骑车因"坑"摔倒 法院判养护公司赔款10万余元

本文标题:男子骑车因"坑"摔倒 法院判养护公司赔款10万余元

2016年10月晚间,徐某骑电动车经过南京某路段时,因道路中间有一个深约0.4米的水坑,导致摔倒受伤。徐某被送医救治住院8天,经诊断为颈椎C1-2半脱位、鼻骨骨折、牙外伤、面部软组织挫裂伤。法院综合考量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大小及对危险的防范能力,道路养护公司应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徐某承担次要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形,南京中院酌定该公司承担60%责任,徐某承担40%责任。南京中院近日判决道路养护公司向徐某支付赔偿款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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