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囤133个车位欲涨价销售 回应称不违反相关政策( 四 )

  长沙市望城区住房保障局肖局长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长沙市曾出台过产权车位限购政策,规定每户只能购买一个,如需要购买第二个车位则要到相关机构备案。但目前,长沙市的地下车位都是没有产权的,因此这类车位只涉及使用权的转让,是不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的,也没有限制政策。经联合执法小组调查,该项目车位销售无违反长沙市房地产相关调控政策行为,业主认为个人权益受到损害,建议走司法途径解决。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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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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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据此,小区内全体业主的权益都应保障。在小区内车位有限的情况下,该小区的做法已经损害其他业主权益。同时,《合同法》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采访人员,如果该业主与小区有恶意串通的,小区业主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交易无效。(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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