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月份处理51327人次!江苏构建纪检监察工作这些规程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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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月份处理51327人次!江苏构建纪检监察工作这些规程和机制

采访人员从近日召开的全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以来,江苏省纪委监委按照监察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规范和优化执纪执法规程,创新构建纪检监察“1+N”制度体系,建立集体决策分工制约、执纪执法协调制衡、内设机构规范运行、问题线索闭环管理、廉政风险全程防控等5项机制,形成强化自我监督的 “一套规程、五项机制”,涉及七大类指向明确、约束有力的操作规则和制度规范。

“把执纪执法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是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也是贯彻监察法、强化自我监督的必然要求。”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蒋卓庆表示,必须完善内控机制,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

强化内部协调制约,防止权力太集中

今年1-9月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51327人次,增长55.5%,其中第一种形态34108人次,占总人次66.4%,增长85.8%。

“这是监督检查与审查调查部门分设之后带来的明显变化。”省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刘月科介绍,全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之初,省一级就开展分设试点,后在全省推开,着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监督检查室不再从事审查调查,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一般问题线索,一心一意搞监督,切实把监督这个首要职责挺在前面。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必须在组织架构上对权力进行科学划分和合理配置。分设试点以后,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对党风政风监督室职能进行了探索完善,由其牵头负责指导协调推进执纪监督工作,对分设后的5个监督检查室线索办理、安全工作、谈话函询、处置建议等方面进行监督审核,形成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1+5”工作格局。

纪检监察权力分布在各职责部门,需要将监督制约进一步向机关内部延伸。采访人员了解到,省纪委监委各部门均制定内部工作规范,明确组织架构、内部分工、运行机制和工作流程等,对部门负责同志、具体承办人分级赋权,通过对执纪执法权力进行再细化、再界定,形成部门内部合理分工、有效激励和制约制衡,切实推动自我监督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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