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被认定工伤后公司就被注销 法院作出判决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市民被认定工伤后公司就被注销 法院作出判决》。//本文由热心网友[只爱陌生人] 投稿。


市民被认定工伤后公司就被注销 法院作出判决

本文标题:市民被认定工伤后公司就被注销 法院作出判决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刚被认定工伤公司就被注销 谁来承担员工的工伤保险)

小霞在某服装公司工作期间受伤,谁知刚完成工伤认定后不久,服装公司便被工商部门注销。为索赔工伤待遇,小霞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太仓法院调解结案,由服装公司原股东许某夫妇支付小霞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15万元。

小霞在许某夫妇开办的服装公司工作,但公司并没有为小霞缴纳工伤保险。小霞在工作时受伤。服装公司承担了部分医药费,但许某夫妇向工商部门申请了注销登记。之后小霞的伤情被鉴定为八级伤残。于是,小霞多次找许某夫妇要求给付工伤赔偿。但许某夫妇均以所开设的服装公司已被注销为由予以拒绝。小霞遂以许某夫妇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组织调解,达成如上协议。

庭审法官表示,根据公司法规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解散过程中,清算组由股东组成。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小霞在服装公司工作期间遭受工伤,依法应当享受工伤待遇。因服装公司未为小霞参加工伤保险,因此应由服装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负担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

现因服装公司注销,主体资格已消灭。而许某夫妇作为服装公司原股东及公司清算组成员,应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许某夫妇已知小霞遭受工伤,应在清算过程中考虑小霞工伤待遇的给付问题。现公司已注销,许某夫妇显然未尽到清算组成员应尽的责任,两人应对小霞的损失进行赔偿。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