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331”行动转段推进 在源头上遏制隐患增量( 四 )

①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三合一”场所、出租房(群租房)两类场所合规改造验收率达到25%;②2019年6月底,达到50%;③2019年底,达到80%;④2020年底,达到95%

4 租赁房屋“2+N”模式试点探索

①2018年12月底前,各市、区因地制宜,通过将现有闲置厂房改建成租赁式集体宿舍、动员用工单位自建或统一租赁员工居住房、政府或者市场化力量新建蓝领公寓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探索实践,形成本地疏导安置工作实施意见;②制定出台集宿区安全整治全市通用标准;③2019年1月,各市、区全面启动疏导安置工程建设;④2020年底前,各市、区疏导安置房投入使用,形成各具特色的疏导安置品牌

5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①2018年12月底前,推动出台苏州地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团体标准;②2018年12月底前,从严打击一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和违规维修改装行为,推动老旧小区、商品房、动迁安置房小区新建一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③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使用、停放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并对相关人群开展火灾应急处置演练

6 法律法规支撑保障机制建设

①2018年10月底前,全市每个公安派出所办理至少2起“二房东”案件特别是涉黑涉恶“二房东”案件,同时对物业从业人员假借整治名义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不法行为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实现打击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最大化;②2018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单位就拆违、停水停电等整治措施运用形成备忘录,简化报批手续、提高整治效率;③2019年1月,推动《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出台施行,为出租房(群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提供法律支撑

7 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①2018年11月10日前,出台全市三类火灾隐患治理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②2018年11月底前,发布第一批失信“黑名单”;③2018年12月起,每季度发布一批失信“黑名单”

8 问责追责机制建设

①2018年12月10日前,建立健全巩固提升阶段以及常态长效阶段三类突出火灾隐患治理问责追究实施办法;②2018年12月10日起,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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