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卫监所进行市区二次供水卫生监督抽检( 三 )

上述问题都是危害人体健康的安全隐患。

针对上述问题

苏州市卫监所已立案查处,并要求相关单位严格按照《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1997)、《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的要求整改到位,切实保障市民的饮用水安全。

《苏州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者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建立水质检测和公示制度,定期进行水质检测,每半年至少一次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保证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二次供水管理者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

清洗、消毒后的二次供水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法定资质的水质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检验结果应当向当地居民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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