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区某公共自行车站点遭黑手 究竟是谁对其撒气( 二 )

法院受理检察机关的起诉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目无法制,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

公共自行车项目通过政府直接出资的方式本是既环保又便民的大好事。可是在公共利益面前,有一些人却打起公共财产的主意,抱着“反正不是自己家里、不用白不用”不爱惜公共自行车,肆意损坏。不仅不具备社会公德心,严重时还将触犯法律。因此,广大市民要养成文明用车的良好习惯,用公德心共同爱护公共财产,共同监督和制止损坏公共自行车的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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