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救援衔条例”颁布实施 消防员共设三等八级( 二 )

就《条例》背景和《条例》实施工作,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为消防救援队伍建立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也有利于消防、森林两支部队转制。

他具体解释,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考虑到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

同时,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此外,他提到,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释疑2

地方队伍是否纳入授衔?

《条例》明确消防救援衔的授予范围,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目前,授衔范围主要是公安消防、武警森林两支部队转制人员。该负责人说,下一步,根据需要对安全生产等其他专业力量择优整合,纳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后,也可以授衔。

对于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否也考虑纳入授衔范围,该负责人表示,正在研究相关政策。

他解释,地方专职消防队伍是一支非常重要的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应急管理部对这支队伍建设高度重视,正在研究相关政策意见,总的是要规范管理、保障待遇、稳定队伍、提高战斗力,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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