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向父亲刺出两刀 检方:从故意杀人到无罪不捕( 四 )
见小刚回来,老汤很得意,逢人便介绍“这是我儿子”。父亲的“炫耀”让小刚更加反感:“现在他夸耀自己有儿子,可这么多年,他关心过我这个儿子吗?”
从奶奶的葬礼回来,小刚越想越气,越想越恨,这才有了借要钱约老汤见面,用水果刀刺伤父亲的那一幕。
随着小刚案的提请批捕,黄岩区检察院检察官柯丽贞把案卷翻来覆去地看了好几遍。“如果罪名成立,这个孩子将面临牢狱之灾,不仅最珍贵的年华消失殆尽,出狱之后人生还将被打上标签。”
柯丽贞对小刚案的审查慎之又慎,她心里始终有疑问:如果这孩子真的要杀老汤,为何只构成轻微伤?从伤口情况看,其实更像是划伤,皮肤被刺破的部分长度只有约1厘米;小刚自己供述说他有过想杀老汤的念头,但为何后来手却刺偏了……带着这些疑问,她提审了小刚,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并逐个走访小刚的老师、家人、邻居,了解小刚的性格特征、成长经历等。
做完这些之后,柯丽贞对案子的定性有了完全不同的看法。她认为,虽然小刚供述自己想过杀父亲,但从他的行为表现来看,仅具有伤害的故意。“就比如我们和家人吵嘴,有时也会脱口而出‘打死你算了’,也会伴有轻微的暴力,但这并不能简单地认定为故意杀人。”
柯丽贞说,小刚父子感情复杂:老汤虽未尽抚养义务,但其实对儿女仍有一份挂念,多次去学校看望;小刚嘴上说恨父亲,但后来刺老汤时看到父亲的白发、蒙灰的钱袋,他还是心软了,所以伤口才那么浅,“小刚内心深处,其实是想要获得父爱。”
本着客观审慎的态度,黄岩区检察院多次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此案,最终认为小刚不具有杀人的主观故意,只具有伤害的故意,轻微伤的后果未达到故意伤害罪轻伤以上的构罪标准,不构成犯罪。而且,即使认为小刚有杀人故意,考虑到该案的行为后果、双方过错、自首情节、被害人谅解等因素,其行为也属于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得出结论后,黄岩区检察院从快办理,三天内对小刚作出了无罪不捕的决定,小刚终于得以释放。
少年的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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